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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佳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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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佳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百合 发表于 2022-11-30 00:00:00 浏览:  6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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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
见如下:
佳通轮胎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是,公司《2020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12
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得通过。佳通轮胎在未获得股东大
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导
致佳通轮胎的关联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于2021年4月26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5月17日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获得通过。中国证监会
黑龙江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日对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再次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仍未获得通过。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22年1月13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
以改正,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1
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披露将就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尽量不损害公司业务和利益的前提下一直努力降
低关联交易,在2021年国内采购已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国内关联采购金
额已经大幅度下降,在2022年国外关联采购也将会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
从而继续推进降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努力就降低其余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可能性持续进行探索。
2022年3月9日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未经审计的完成情况》再次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仍未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2日三次发布公司股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
具否定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5月5日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5月27日公司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
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再次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仍未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9月30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和《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
此次公司再次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
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议案的相关资料
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佳通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在听取公司的情况汇报后,我们再次对上述
议案进行了审议。
2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佳通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交易、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也
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根据2021年度《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不同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以下审计
结论:
第一,关联方日常交易【包含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固
定资产;销售货物;提供网络托管劳务;销售固定资产;提供仓库租赁;接受关
联方劳务(含技术使用费等)】:在假设佳通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我们未发现2021年度所发生的……违反了公
平交易、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也未发
现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第二,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审计核查,我们未发现2019年度所发生的担保事
项违反了公平交易、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
况,也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第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事项:经审计核查,我们未发现2021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佳通股份资金的情况,我们也未发现2021年度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
的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公司的经营结构
和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
质性的损害。
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佳通轮胎将《公
司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3
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2年10月28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如果该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
致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仍因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而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为此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钟庆全朱华友刘风景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2年10月28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如果该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
致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仍因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而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为此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未支
钟庆全朱华友刘风景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4
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5日被实施通市风险警示,且2022年10月28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如果该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
致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仍因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而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
或否定意见的业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为此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
实维护“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风景
钟庆全朱华友刘风景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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