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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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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11-29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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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证券简称:维尔利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3049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1月25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
24日),如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5月25日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1723.8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1723.87万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91723.8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
1(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58元/股调整为
7.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4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48元/股调整为
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38元/股调整为
7.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6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维尔转债”
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如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5月25日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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