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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49.31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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