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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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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11-15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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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4日,同意以
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85.3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一
2022年1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金明
2022年1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少平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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