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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公司2022年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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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公司2022年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1-23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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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7证券简称:泰格医药公告编码(2022)063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2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1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共有5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累计买入1417400
股公司 A股股份,无卖出行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 A 股股权激励计划或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5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098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81%,最高成交价为102.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0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9387998.96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520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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