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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公告编号:2022-07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8: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1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新增芯海科技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2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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