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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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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7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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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于2022年9月19日首次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另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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