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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慧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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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慧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11-15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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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0证券简称:慧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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