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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2-04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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