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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7.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2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18人,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6.39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119.1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3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3.646万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31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
3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作废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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