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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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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1-25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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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2.3313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本次归属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归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雪锋李政肖宝强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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