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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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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5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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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1证券简称:永贵电器公告编码:(2022)031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鉴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首次授予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调整为57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万股,调整为152.8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50万股,调整为371.6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贵电器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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