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