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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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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0-26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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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2)068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设备采购合同签订需经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
及项目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科技”)分别与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连城凯科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合同金额约为1.6亿元(含税),用于“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第一期建设。
本次购买设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注册资本:1752.6531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
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公司的要求。
2、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15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曹胜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JH8D8U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维修;提供上述设备的租赁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设备及光伏设
备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
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公司的要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单晶炉及配套设备
2、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为新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3、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经公司招标并结合市场价格比较确定。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
2、交易金额:约1.6亿元
3、支付方式:
以电汇+银行承兑的方式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期支付
34、交付时间:2022年12月20日前
5、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前述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相应合同款项;
卖方未按期限、数量交付货物(买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卖方逾期安装调试设备的(买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逾期超30天的,视为卖方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任何经济及商誉损失的,买方有权就其所受全部合理损失向卖方进行追偿,卖方需赔偿买方所遭受的全部合理损失。且卖方应将买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返还给买方,并同意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卖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6、生效条件:
各方均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完成了合法有效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均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利于保障鸿新科技“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关键生产设备如期到位并投产,对加快项目进度,促使项目达到预期产能有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合计成交金额约为1.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27.91%。根据设备到货进度,预计将对设备投产当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4六、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
及项目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设备采购是为了保障鸿新科技“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关键生产设备如期到位并投产。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设备采购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设备采购事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本次设备采购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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