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6|回复: 0

华能水电:关于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复制链接]

华能水电:关于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11-26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025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2-05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华能集团金融保险业务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公司融资和经营成本,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继续保持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规范华能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要求,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因此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单独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华能集团于2019年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
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的金融保险业务类别及最高限额约定如下: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4.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5.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
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最高执行情况(亿元)关联方类别限额
2022年(亿元)2020年2021年价格情况
1-10月与大型国有
日最高存款
8036.7939.3248.36商业银行存
余额款利率一致华能集团利率与市场日最高贷款
及其控制15047.3927.2827.26价格水平余额的其他一致
企业(含承销费率与日最高债券华能财50988市场价格承销余额
务)水平一致其他金融业保理业务费务日最高余50200率与市场价额格水平一致保险年度保与市场价格
0.50.360.330.28
险费水平一致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能集团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
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最高限额关联方类别项目(亿元)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存款8企业日最高存款余额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华能集团及其贷款50企业日最高贷款余额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不包含华能债券承销20企业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
财务)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保险年度保险费1企业保险年度保险费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其他金融业务50企业其他金融业务日最高余额
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
关联方类别项目最高限额(亿元)存款公司在华能财务日最高存款余额80
贷款、票据承兑、华能财务保函及其他形式公司在华能财务日最高信贷业务100的资金融通业务余额和信用支持业务公司在华能财务每年累计票据贴票据贴现20现限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持有公司50.40%股权的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
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
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
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
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
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
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3398.77亿元,负债总计9746.57亿元,净资产总计3652.21亿元;
2021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855.32亿元,利润总额133.2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2.21亿元。
(二)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有股东9家,其中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52%,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48%;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1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号天银大厦 C段西区 7层、8层;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519.74亿元,负债总计
448.52亿元,净资产总计71.22亿元;2021年,华能财务的营业总收入14.32亿元,利润总额12.4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51亿元。经查阅华能财务2022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人民币719.30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644.94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74.36亿元,营业总收入人民币4.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01.77亿元。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能集团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1.业务范围
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开展业务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2.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年度累计保险费不超过1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
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到的条件。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保险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金融
保险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保险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同时,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相关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同期最低利率;*华能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存入同类型存款的同
期利率;及*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当华能集团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保险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得高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及*华能集团向其他成员公司就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双方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服务的协议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司拟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1.业务范围
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中间业务、设计相关
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
2.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年度累计票据贴现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时,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具体为:
存款方面,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
(1)贷款方面,华能财务提供的条件应以 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签发票据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逊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
(3)结算服务方面,公司在华能财务开立结算户,华能财务执行不逊于中
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4)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和拟与华能财务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可充分利用华能集团和华能财务在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金融保险方面优势,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充分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5 10:50 , Processed in 0.168823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