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44|回复: 0

国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

[复制链接]

国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

cc220607 发表于 2022-11-10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股票代码:60053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3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火炬路11号802室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利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14福源大厦3栋28H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芳媛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2年11月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17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姚芳媛
国发股份/上市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指
司/公司司,股票代码600538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发集团指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15号准则》—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朱蓉娟姓名朱蓉娟性别女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50521196907******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任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宁市柏辰房地产及职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彭韬姓名彭韬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否家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50521197209******
任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最近三年主要职
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海国发川山业及职务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潘利斌姓名潘利斌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405******
5现任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
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埃德乐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汉高盛最近三年主要职业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智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及职务
信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空佳尚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呈乾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四)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主要办公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364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经营期限:1998年11月6日至长期
2、产权控制关系
6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任职情况兼职情况地居留权国发股份董事潘利斌男中国深圳无董事长
长、总裁李再升男中国深圳无董事方明智男中国南宁无董事刘翠先女中国南宁无监事
(五)姚芳媛姓名姚芳媛性别女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505211978******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任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南宁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南宁及职务市东方之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65%、1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与姚芳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2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
潘利斌在未来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58.75万股;
朱蓉娟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
姚芳媛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国发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增加公司权益的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1月7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2620.97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变动数量(股)减持价格期间(元/股)
朱蓉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1-2400006.11-6.12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2-17100006.07-6.27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3-1550006.30-6.32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7-30800006.00
大宗交易减持2022/2/9-8600005.03
彭韬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4/27-14681005.49-5.71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5/5-37738005.82-5.92
国发集团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8/24-1700005.28-5.31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0/24-9485004.65-4.71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3-20043004.81-4.87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3-50400004.40-4.7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7-21100004.83-4.90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7-46500004.39-4.68
合计-26209700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详见2022年1月19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10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朱蓉娟9644554218.40%9040054217.25%
彭韬225146004.30%172727003.30%
潘利斌103500501.97%103500501.97%
国发集团273283715.21%124055712.37%
姚芳媛140000002.67%140000002.67%
合计17063856332.55%14442886327.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累计质押累计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例数量数量质押冻结
朱蓉娟9040054217.25%696000001979488513.28%3.78%
彭韬172727003.30%1380000034727002.63%0.66%
广西国发投124055712.37%1215000002.32%0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利斌103500501.97%0000
姚芳媛140000002.67%1385500002.64%0
合计14442886327.55%1094050002326758520.87%4.44%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潘利斌为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彭韬为公司的董事,朱蓉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
11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朱蓉娟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
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公告。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2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的内容。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韬
2022年11月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日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年11月日
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北部湾中路3号股票简称国发股份股票代码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有√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无□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量及占上市公170638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5%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义务人拥有权
144428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7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是□否√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韬
2022年11月日19(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日20(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年11月日
21
期货配资平台-盛鑫配资,国内专业配资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8:51 , Processed in 0.289702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