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2686号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以现金6180万元向你公司副总裁方贺兵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或标的公司)18%股权,方贺兵未就此做出业绩承诺。前期2020年和2021年你公司两次筹划收购昆汀科技少数股权及剩余股权,上述三次评估值分别为3.21亿元、3.18亿元和3.47亿元,较为接近。
昆汀科技除2020年度完成业绩承诺外,2021年度仅完成业绩承诺的71.94%,2022年1-7月仅实现净利润1017.22万元,与业绩承诺偏差巨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结合昆汀科技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预计难以完成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值较前次
2020年收购有所增加的具体原因,以及本次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上述
业绩未达标情况,评估过程是否审慎合理。请评估机构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你公司结合昆汀科技业绩承诺未完成以及三次标的估值
1未做出明显调整的情况,说明2020年首次收购昆汀科技40%的股权
时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三、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收购未与交易对手方约定业绩承诺及补
偿承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