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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是公司纾困的配套项目,本次新增与宏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推进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达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生产经营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难于取得市场价格的采取成本加成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花曼包晓岚马传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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