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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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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11-14 00:00:00 浏览:  6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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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持有的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元”)100%股
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力神”)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出具如下说明: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津聚元100%股权和苏州力神
10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等,已在《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津力神持有天津聚元100%股权和苏州力
神100%的股权,天津聚元和苏州力神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天津力神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
页)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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