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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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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八度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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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2-08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诉讼各方是否提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判决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当期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事项回顾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或“公司”)前高管涉
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公司曾在2018-025号公告、2018-026号、2018-028号、2019-042号公告中分别予以披露该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二、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
的数份《刑事判决书》,文号分别为:(2021)浙0108刑初152号、(2020)浙
0108刑初124号、(2021)浙0108刑初147号、(2021)浙0108刑初151号。
公司综合上述《刑事判决书》的内容,现将判决部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融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先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恒生公司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被告人方汉林、沈志伟作为融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何芝军、李东旭作为融先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主体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融先公司、被告人方汉林、沈志伟、何芝军、李东旭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对融先公司处以罚金,对沈志伟、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何芝军、李东旭处以相应刑罚。
如不服本判决,诉讼各方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诉讼各方是否提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当期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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