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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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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11-26 00:00:00 浏览:  5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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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公
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任
1监事会议事规则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监事会秘书或委托董事会秘书,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监事会各种文件、报告、制度的草拟和呈报工作;负责监事会与公司有关
部门的工作协调;收集、整理监事会有关资料。
第五条监事会及其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必要时,依程序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代表本公司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涉,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为加强监督,便于检查、分析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一)有关财务资料和管理文件;
(二)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总结分析报告,产品销售及资金运行状况分析等资料;
(三)公司重大投资的相关资料;
(四)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等资料;
(五)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六)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监事会的日常监督以及专项监督检查的结果应成为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监事会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监事会及其成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
3监事会议事规则费,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
4监事会议事规则
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
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原则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
5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频、电话、书面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对其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进行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在会后及时发送至监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
记名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条监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6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
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第二十一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
7监事会议事规则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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