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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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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2-11-16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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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2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22-06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30705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30705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9.3513%。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996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996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644%。
(九)董事8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260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5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14%;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260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441460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5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14%;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260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5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14%;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260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5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14%;反对44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王俊杰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王俊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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