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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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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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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股票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田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田菲女士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田菲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田菲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监事会对田菲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黄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附件:黄梅女士简历:
黄梅,女,1980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梅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黄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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