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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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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11-14 00:00:00 浏览:  7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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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聚元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诚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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