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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姜海华张晓苗徐翔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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