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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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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2-11-15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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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22-07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534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1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8568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71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9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62%;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29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42%;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3、结论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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