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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2-08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7日
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邝启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选举邝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 2022年 11月 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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