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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成大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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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成大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11-12 00:00:00 浏览:  2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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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2月27日。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
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结合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克兢张克坚刘晓辉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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