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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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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11-12 00:00:00 浏览:  6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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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202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
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
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2022)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娟英章国标马卫民
2022年11月11日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2022)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娟英章国标马卫民
2022年11月11日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2022)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娟英章国标马卫民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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