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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6证券简称:诺泰生物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供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年12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85号),认为公司在2016年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中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赵德毅、赵德中未回避表决,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赵德毅和赵德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各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8号文)。公司因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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