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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金控: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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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金控: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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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金控公告编号:2022-07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为提升资产周转率、优化融资结构及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拟融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本次发行方案包含对外担保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符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均符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由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或越秀租赁与
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时,差额支付承诺人为越秀租赁;由上海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时,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上海越秀租赁。
(三)产品管理人:证券公司。
(四)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五)融资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六)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
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八)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九)发行对象: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十)挂牌交易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目的及影响
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外的融资形式,能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四、本次发行涉及的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方案中,如越秀租赁与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时,由越秀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构成越秀租赁对上海越秀租赁的担保,纳入公司各年度对外担保年度预计额度及管理。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审议程序考虑到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同步审议2023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与本次发行存在关联,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六、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办理
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
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专项计划管理和销售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六)决定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
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七)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风险提示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
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次发行专项计划需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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