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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增加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我们事先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财务公司新增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是公司结合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情况,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财务公司收取的费用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成本,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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