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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竞拍不良资产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关联方出让的不良
资产包是开展日常业务所需,业务模式合法合规,对标的资产的商务审查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建立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王曦谢石松刘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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