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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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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2-11-12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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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旭生物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拟用募集资金建设期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年)
1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25139.4325139.432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2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 3996.15 3996.15 1 造项目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8022.778022.772
4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3740.243740.242
5补充营运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5898.6045898.60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银杏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杏树”)和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晟”)为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
实施地点,通过注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休斯顿、默尔休斯顿、默尔斯、迪安旭生物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斯、迪拜、北拜、威尔明顿、新加安旭生物银杏树
系建设项目京、广州、成坡市、北京、广州、元晟
都、青岛成都、青岛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银杏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银杏树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FAMILY TREE PTE. LTD
国家/地区新加坡
机构识别号码 202203437W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注册资本100美元企业性质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5001 BEACH ROAD#07-37 GOLDEN MILE COMPLEX SINGAPORE199588
股权结构安旭生物持股100%经营范围投资
截至目前,银杏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资产主要财务数据与净资产均为0
(二)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元晟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全称 Noble Motive LLC.国家/地区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机构识别号码6809398成立日期2022年5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企业性质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104 Wilmington DE 19810
股权结构银杏树持股100%经营范围境外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
截至目前,元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资产与主要财务数据净资产均为0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
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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