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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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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2-12-5 00:00:00 浏览:  5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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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公告编号:2022-165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其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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