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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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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包子 发表于 2022-11-30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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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衍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NYANNELAI伙M法律意见书
(一)英科再生已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英科再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63,335,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47.0448%。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
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
数7,921,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88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
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三所律师务所
法律意见书
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所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
决。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英科再生公告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记载的会议审议事项一
致,审议事项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提出,审议事项以提案形式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
议案》
3、《关于修订的议
案》
4、《关于修订的议
案》
5、《关于修订的
三天衍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议案》
6、《关于修订的
议案》
7、《关于修订的
议案》
8、《关于修订的
议案》
9、《关于制定的
议案》
10、《关于制定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
决,前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
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NYAN表L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科再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头行未律师,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日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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