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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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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11-23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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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及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及工商银行授信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兴业银行及工商银行申请授
信融资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到蒋岩波张博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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