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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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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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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2-043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中科唐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项目合同签署、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具体内容“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中科唐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唐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简称“本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合力打造光储充综合能源示范基地、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共同研发通信领域能源管理产品等领域的合作,达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自愿披露如下信息: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唐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胡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文艺创作;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园艺产品种植;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游艺娱乐活动;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三路未来创业广场4
号楼903-11
(二)公司与中科唐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中科唐信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中科唐信是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控股的企业,在 5G 领域丰富经验,具有一流的科研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科唐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为了践行国家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甲乙双方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探索“市场共创、企业共赢”的合作模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从而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建立联合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专长,来实现优势互补与
2共同发展。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达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为后续项目合作建立坚实的基础事宜。
(二)合作内容
1、合力打造光储充综合能源示范基地
依托甲方智慧城市运营经验与产业园区资源,发挥乙方的光储充技术优势,双方优势互补,重点在山东、湖南、江苏等区域共同打造零碳园区、智慧能源示范基地。
2、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
围绕光储/光储充一体化、储能等领域,在甲方运营园区或其他优势区域协助乙方开发、投建、运营新能源项目,合作方式及条件针对具体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签”的原则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3、共同研发通信领域能源管理产品
借助甲方在 5G 领域丰富经验,结合金冠股份电气设备研发制造能力,研发适用于通信场景的能源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5G 基站储能系统、IDC 节能管理平台等。
4、积极开展资本合作
双方积极开展资本合作,包括甲方参与乙方再融资、联合投资新能源科技项目、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等方式。
5、供应链全面合作
双方同意互为核心战略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应用、采购对方设备、软硬件及各项目服务产品,在品牌宣传、产品推广、销售渠道等方面共享资源,引导旗下生态链企业开展无缝对接。
(三)合作期限
双方的战略合作期为3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
10日止。
如有特殊原因,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四)合作机制
1、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时共同召开交流会,协调项目推进落实。
2、双方指定项目责任人,负责本协议推进的实施落地,协调业务沟通、技术对接。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商务、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2、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免责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双方在后续洽谈中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涉及到具体
合作项目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优势,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如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具体项目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项目合同签署、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合作开展、落实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1、公司与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互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及 AI 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公司拟对移互公司进行投资,在完成尽职调查、项目评估及投资决策流程后,拟向移互公司的母公司 MailTime Inc 增资并获得不超过 30%的股份。《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此后,由于2020年初国内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战略合作及投资事项推进有所延缓,后续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研发进展及实际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终止与移互公司的合作,目前双方已正式确认终止《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对外披露了与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台出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自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与金台出行相关方联络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与金台出行上述合作事项推进延
5缓,一直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后续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等实际情况,经与金
台出行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金台出行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原《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
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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