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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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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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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3证券简称:新雷能公告编号:2022-09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22年10月26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
刊登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
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37803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906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5896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4854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958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
25896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7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0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5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0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5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0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5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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