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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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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2-12-6 00:00:00 浏览:  2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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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2-07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为公司向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年,具体数额以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系公司持股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胡敏1400070%
2胡焕400020%
3张国强200010%
合计:20000100%
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9568.23
负债总额120369.15
净资产39199.13
项目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07541.60营业利润-2664.07
净利润-1918.74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系公司持股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
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东杭集团本次为公司向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不收取担保费用。为公司解决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35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免于支付上述担保及反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该笔借款业务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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