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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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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11-23 00:00:00 浏览:  3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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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证券简称:名家汇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A2001(20 层 01-06 号)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5、注册资本:695596569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
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
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
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
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
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
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99962766.292263377519.35
负债总额1001092844.111210752030.93
净资产998869922.181052625488.42
科目2022年1-9月(未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59371471.12554353669.89
利润总额-52811677.61-516883680.52
净利润-53755566.24-530906013.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1)程宗玉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作为保证人,为公司与工商
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2)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关联人除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
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工商银行授信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无偿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由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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