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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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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11-10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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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6证券简称:泛亚微透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创投”)持有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亚微透”)股份809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赛富创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赛富创投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股东赛富创投送达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需求,赛富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泛亚微透的股票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在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常州赛富高新创业投资5%以上非第
8094724 11.56% IPO前取得:8094724股中心(有限合伙)一大股东
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计划减竞价交易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持数量减持方式持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股)
常州赛富高新不超过: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2022/12/2~按市场价自身资金
创业投资中心 140000 持,不超过: IPO前取得
2%2023/6/2格需求(有限合伙)0股14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赛富创投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2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赛富创投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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