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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基金能够配合公司在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战略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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