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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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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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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 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现就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1、会议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雪莱特公司三层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东 4号)。
7、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23062556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0.1838%。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7694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1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293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713%。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375人,代表股份110109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109%。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1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5%。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2930706
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713%。
2、会议由公司管理人代表主持,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6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6%;反对28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4%;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52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39%;反对
28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
财务顾问正在进行论证,目前尚未明确。管理人将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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