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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用地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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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用地合同的进展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2-11-16 00:00:00 浏览:  6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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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2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2-08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用地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
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就在广州建设公司5G产业园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广州市黄埔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硕贝德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硕贝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5G产业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总投资5.85亿元人民币(含成立广州硕贝德注册资本金1亿元),拟建设集智能汽车电子、无线充电技术应用、
5G射频模组三大产业为一体的5G产业研发和生产基地,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在5G产业总部项目上的合作,广州硕贝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州硕贝德以人民币2015万元获得宗地号为ZSCXN-C5-2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各方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但由于项目涉及的土地未能交付,项目暂未能开展。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近日广州硕贝德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除了原宗地出让合同并签署了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广州硕贝德以2015万元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退还宗地号为ZSCXN-C5-2的土地使用权,及广州硕贝德通过竞拍方式以1918万元获得了宗地号为ZSCXN-B3-9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路80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及广州硕贝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退还的宗地情况
1、宗地号:ZSCXN-C5-2
2、位置:坐落于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内
3、面积:20768平方米
4、使用年限:50年
5、退还价格:人民币2015万元
(二)新竞拍的宗地情况
1、宗地号:ZSCXN-B3-9
2、位置:坐落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内
3、面积:18145平方米
4、使用年限:50年
5、购买价格:人民币1918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解除协议
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广州硕贝德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原合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办理解除合同事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依申请退还乙方已交的土地出让金2015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地块按原土地出让现状向甲方移交,并与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知识
城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取得项目用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二)新宗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出让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州硕贝德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1、出让宗地编号为 ZSCXN-B3-9,宗地面积为 18145平方米,宗地坐落于中
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918万元,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
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司 5G 产业园项目,加快公司产业的布局。公司拟依托该地区 5G 产业体系建设的产业配套优势和供应链资源,完善公司在射频产业链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宗地出让合同已解除,公司收回原宗地出让金的时间受相关部门审批进度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办理完结时间受宗地交付、相关部门审批进度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实施受项目用地、公司资金、融资进度、行业宏观环境和产品市
场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实施的进度、规模及经济效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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