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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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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吉伦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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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联建
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
通讯地址: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21号屋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1/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15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3/15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何吉伦
上市公司、公司、联建光电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指2016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4/1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吉伦
性别:男
身份证号:H60611444
国籍: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21号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1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992400股,占基准日公司总股本12.54%,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桂0105执535号、(2022)桂0105执536号、(2022)桂0105执539号、(2022)桂0105
执541号】,以及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196
号、(2021)京04执197号、(2021)京04执198号】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国海证券强制变价何吉伦先生持有的合计41499998股公司股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首创证券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吉伦
财产合计以人民币98624044.2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
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截至2022年11月25日,何吉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4532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5%,自公司上市以来,其累计变动的比例达5.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主观上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1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变动的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诉讼,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合计减持股份数为35539183股。其中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为24115133股;剩余11424050股为执行司法裁定进行的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16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本公司76992400股股份,占基准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12.54%。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4145321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45%,合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9%。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992400股,占基准日公司总股本12.54%,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桂0105执535号、(2022)桂0105执536号、(2022)桂0105执539号、(2022)桂0105
执541号】,以及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196
号、(2021)京04执197号、(2021)京04执198号】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国海证券强制变价何吉伦先生持有的合计41499998股公司股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首创证券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吉伦
财产合计以人民币98624044.2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
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截至2022年11月25日,何吉伦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成交价格减持股份持股比减持方式时间持股数量总股本称(万元)(股)例
何吉伦——2016.7.1176992400613788411————12.54%
集中竞价2021.11.26
——————35539183——
司法拍卖-2022.11.25
何吉伦其中:2021.11.26————9717.1624115133——
集中竞价-2022.11.25
司法拍卖2022.9.14————2058.855000000——
7/15司法拍卖2022.9.16————2600.726424050——
何吉伦——2022.11.2541453217556089174————7.45%
2016年7月11日,何吉伦持有公司股份76992400股,持股比例为12.54%。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何吉伦累计减持股份35539183股,其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为24115133股;剩余11424050股为执行司法裁定进行的司法拍卖。截止2022年11月25日,何吉伦持有公司股份41453217股,持股比例为7.45%,累计权益变动的比例为5.09%。
8/15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联建光电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成交价格(万减持股份股东名称减持方式交易时间元)(股)
何吉伦集中竞价2022.5.26-2022.11.254677.9310991221
何吉伦司法拍卖2022.9.142058.855000000
何吉伦司法拍卖2022.9.162600.726424050
合计9337.5022415271
9/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15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何吉伦
11/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9746682
3、联系人:何浩彬。
2022年11月30日
12/15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2楼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山顶宾吉道8号红梅阁二期何吉伦称通讯地址21号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769924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2.54%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355391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41453217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9%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45%
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观上处置联建否拟于未来12个光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月内继续增持情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1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控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
2022年11月30日
14/15【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何吉伦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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