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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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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11-17 00:00:00 浏览:  3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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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30元/股。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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