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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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