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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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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2-16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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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2-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3698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7566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31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90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99941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1580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1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8778371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964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76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
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6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8%;
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同意23678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
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9%;
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78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
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9%;
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64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80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彦辉先生、罗艳君女士、赵阳女士、任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丁彦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丁彦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罗艳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罗艳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赵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赵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任永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任永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牛永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牛永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郑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199%。
郑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谢春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9%。
谢春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刘之溪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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