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37|回复: 0

西仪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西仪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6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265证券简称:西仪股份公告编号:2022-06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3),于2022年12月3日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2-064)。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董绍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7475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7357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13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7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3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2.0.1选举车连夫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69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1%。
2.0.2选举王自勇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6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1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
2.0.3选举周莉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6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1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
车连夫、王自勇、周莉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9 03:12 , Processed in 0.117876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